意见提到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实现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个全覆盖”。根据市场调整的需要,需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两房首付比例。
根据意见,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范围为监管单元,设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是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维护商品房购买者权益的专用账户,应当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以免无过错权益受到侵害。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的60%,预售款全额缴纳监管账户,账户资金余额超过监管单元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根据剩余工程款余额110%的剩余部分,预支出可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意见认为,支持有力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和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运营公司,优势互补,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市场手段参与脱化救济,符合分售住房购买条件的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优先保障安置房等政策性房源范畴的储备。
意见认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共有产权”方式出售分售住房,购房者可提前购买50%以上的产权,其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者出租使用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意见指出,商品房脱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后,可根据缴纳的税款金额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鼓励购房,拉动住房消费,缩短脱化周期。
[财经消息]
根据意见,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格的85%或115%,宣传最低价房源覆盖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未销售覆盖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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